​漢語中,“而”字的語法功能很多,可虛可實,運用之妙,實在是高。

以前有個考生寫文章愛亂用“而”字,老師一氣之下寫了一條批語:

而不知而,當而而不而,不當而而而,而今而後,已而已而。

短短22個字的評語,竟然用了12個“而”字,而且個個用得精當,在批評考生亂用“而”的同時,也揭示了“而”字的多種用法。

其實,“而”字是由鬍鬚的樣子變來的,上面的“一”表示鼻端,短撇表示人中;下面分內外兩層,外層像兩腮的鬍子,內層像生在嘴下的鬍子。“而”可以表示第二人稱“你”,後來“而”還被借用為連詞和助詞。

插播一句,古漢字中的人稱來源,體現了古人的自我中心意識:臉部的正中央為自己的“自”(鼻子-自),臉部的下邊為“而”(頜須-你),身體的最下端為“之”(腳板-他);同樣,威猛的武器為“我”(大戌,第一人稱),而只用於短程集發的弓弩為“爾”(排箭,第二人稱)。

“而”自從借來表示代詞、連詞、助詞,被使用得實在太徹底,我們就用這位老師的這段話,來解讀一下“而”的用法:

而不知而,當而而不而,不當而而而,而今而後,已而已而。

這句話翻譯過來就是:應當用“而”的地方而(卻)不用“而”,不應該用“而”的地方而(卻)而(用)“而”,而(像)現在這樣用法,日後也而(這樣),你的水平也就不過已而(如此)已而(而已)了。

高吧?實在是高!

 

果媽想起初中時,試卷上的一篇英語閱讀,裡面有一個短文,和上面老先生一句話里12個“而”異曲同工的是,這個短文里在一句話里連用5個and。以至於多年過去,正統的英語課文全都記不住,唯獨這篇小短文卻記憶猶新,大概意思是:

I want to put a hyphen betweenthe words FISH and AND,and AND and Chips in my FISH-AND-CHIPS sign.

這是炸魚薯條店的老闆對招牌製作者說的一句話。意思是:我這炸魚薯條店的招牌是“炸魚和薯條”,我想在“炸魚”和“和”之間,還有“和”和“薯條”之間都加一個短橫線。

炸薯條店老闆一句話里連用5個and,把and的連詞作用運用得淋漓盡致。

PS:在西方,炸魚薯條店是便宜的快餐店,它們的招牌都是FISH AND CHIPS,而不是FRIED FISH AND FRIED CHIPS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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